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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方式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大直支行
开户名: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帐 号:1208011922504468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67号
电 话: 0451-82288806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06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不设限定地域范围。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第四条 本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区政府投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六条 基金会的住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6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扶持、资助、兴办和发展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事业,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二)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奖励残疾人中的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七)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各界慈善社会团体的联系,帮助其共同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1名至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二)在本人从事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具有参加理事会议事及决策能力;
(四)与其他理事没有近亲属关系。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届中理事辞职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五)理事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