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大直支行
开户名: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帐 号:1208011922504468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67号
电 话: 0451-82288806
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二、在立项前,需报《(××)公益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捐赠(资助)为主体资格等背景材料、项目工作方案、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后的可行性报告,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公益项目捐赠(资料)协议由理事长或由其委托的代表签订,授权代表应具备理事长签发《授权书》的资料,《授权书》应明确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和期限。
四、捐赠(资助)协议文本由负责内务的副秘书长管理。签定协议前五日内将协议文本由秘书长审核,经副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在签订协议后五日内,应将相关文本(资料)建档保管。
五、公益项目立项五日内,负责项目的副秘书长提出该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经秘书长和副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公益项目的工作协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根据该项目工作协调经费的预算,制定用款计划,使用时报《(××)公益项目配套工作经费(×××)预算表》,由秘书长审核,经副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财务部门执行。
七、应根据公益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捐赠方意向,商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对象和用途等内容,并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八、每年年底应委托审计机构对年度公益项目的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经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理事会,并酌情向社会公布。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将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方。
十、在项目执行中,若发现合作方有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书面报告会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终止该项目的执行。
十一、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应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项目评估报告,经秘书长和副理事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二、公益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坚持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若发生不当行为或导致实行重大损失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三、本办法如有与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